2月5日,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发布去年财报,2019年净利润达67亿美元。通用汽车董事长表示,通用汽车正持续推进面向未来的转型,聚焦可持续性,实现长期稳健的业务发展。
时光倒回2009年6月1日,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通用汽车正式向纽约破产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并进行重整。11年后的今天,这家破产清算后的企业“浴火重生”,再次成为全球汽车行业巨头。
在欧美发达国家,企业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新生的案例不胜枚举。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进,我市许多国有“僵尸企业”也走上了破产清算的法律途径,有的企业更通过重整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多赢。
学习强国、惠州新闻等媒体均转载惠州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
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去年立案受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281宗,结案153宗,化解破产债权260.35亿元,处置分配破产财产16.28亿元,妥善安置分流职工354人,有效发挥了破产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仅仅3年,却通过创新实施简易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和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推动破产审判“提速增效”,助力我市打赢国有“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硬仗”。
近年来,“僵尸企业”4个字频繁出现在各类官方文件中,对大部分公众而言,这只是各类政策文件中一个形象的词汇。但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僵尸企业”事关产业、就业、效率以及背后数万亿问题资产的处置,对各级政府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包袱”。
“人”如其名,“僵尸企业”其实已经“死”了。无论政府补贴还是银行贷款,都只是无意义的“输血”,不会获得任何回应。这种情况下,分配给“僵尸企业”的社会资源比如资金、土地等,如同进入了黑洞,不会产生任何效益。
更糟糕的是,社会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被浪费的资源原本可以流向价值洼地,创造更高效益。外部因素的介入,使得部分“僵尸企业”在无形中获得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对于市场经济竞争机制是一种变相的扭曲和伤害。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有效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助推经济提质增效。2020年底前必须完成全部“僵尸企业”出清工作。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有270家国有“僵尸企业”等待出清。尽管最近几年出清了不少“僵尸企业”,但我市国有企业依然存在总量不够大、结构不够优、质量不够好、创新能力不够强、发展不够协调等短板问题,一些企业依法经营、资产化运营意识不够,发展能力不强,用工机制僵化,存在大量在岗富余及下岗人员,企业法治观念不强。
疫情期间网络债权人会议。
为了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速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等,为“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工作快速启动、有序推进、高效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介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专业化始于2017年7月,当时在编制和员额法官紧缺的情况下,该院抓住历史机遇成立了广东省第5个中院专业破产审判庭,安排5名法官组建了新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实现审判机构、人员专门化,是全省继深圳中院后第二家对破产案件实施集中管辖的法院。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徐阳光指出,在市场经济国家,破产程序是挽救困境企业和淘汰失败企业最为规范的法律程序,破产法庭的成立将在优化市场退出机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出清重整“僵尸企业”,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企业破产制度则是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的有效路径。
然而,企业破产不仅涉及债权人、债务人等众多市场主体的利益,还面临职工安置、社会维稳、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税费减免、工商税务核销登记等不少困难与问题。顺利推进“僵尸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离不开行政力量的支持和配合。
正是基于此,我市去年9月出台《关于建立惠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司法与行政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全方位的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机制。
《通知》对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涉及的所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等需要支持配合的事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明确的事项,报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必要时以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遵照执行。
疫情期间,网络债权人会议现场。
“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为破解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存在的财产调查难开展、企业清算或破产程序终结后工商、税务、社保注销难等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陈向科告诉记者,以前开展破产调查较为复杂,管理人必须一个个行政部门去跑,不仅浪费时间,有时甚至被部门工作人员怀疑身份,直接拒绝受理。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后,不仅政府部门主动向管理人提供资料,而且破产企业仅凭法律文书就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方便又快捷。
通过实施府院联动机制,企业办事跑腿少了,一些难题也迎刃而解。陈向科说,一些申请破产的企业或多或少在信用方面存在问题,有的还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列入了失信黑名单。但是经过破产重整后,有的企业甩掉包袱,可以“轻装上阵”,这时就需要进行信用修复。“有了府院联动机制,只需经过法院和金融机构核实,就可以对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帮助企业更好投入市场竞争。”陈向科说。
记者了解到,《通知》下发后,有关部门已协助注销破产企业182家,协助开具银行账户59个,协助办理出款829笔/次,协助办理破产事项调查45宗。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只有尽快完成案件审理,才能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为后续可能出现的职工安置等问题预留足够时间。
2018年以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简易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意见(试行)》,建立了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为“僵尸企业”司法出清开设“绿色通道”。
陈向科说,法院对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件实行组别式审理模式,分阶段集中开展一些程序性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用简便送达、简化债权人会议、加快推进管理人工作、适用法定最短期限等办法,推动类案快审,提升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效率。
去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172家,平均审理时间由以前的6个月缩短到2.51个月,极大缩短审理周期,有效提升破产效率。惠州完成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排名从前期较为落后已经进入全省前列。
今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该院破产审判庭充分利用“互联网+ ”模式,引导当事人通过广东诉讼服务网完成网上立案,为全国各地的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提供便利,让各方当事人不受时间、空间、地域的限制,享受到平等、高效、同质、便捷的诉讼服务。
今年第一季度,该院破产审判庭共受理破产审查类案件142宗,其中网上立案 122宗,占比86%;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21 场,其中利用钉钉、平安银行智破系统等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18 场,占比86%。
快速出清“僵尸企业”,同样离不开一支优秀的管理人队伍。
“一般情况下,‘僵尸企业’的状况是无财产、无账册资料、无人员,但是否真的如此,这个时候就需要管理人进行调查。”陈向科告诉记者,该院严格组织考核评审,遴选出一级管理人1家、二级管理人7家、三级机构管理人13家和个人管理人3名进入省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019年6月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
破产管理人的介入,可以更加高效快速地帮助债务人追回财产。该院去年受理的‘僵尸企业’司法出清案中,经清算组或管理人依法清算、调查或追回债务人财产的有7宗,其中3宗已结案。比如,惠州市水产食品供销总公司经破产管理人依法清算,债务人财产清收总收入269231.75元,该笔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用后,管理人已将剩余款项分配给全体债权人。
在清算惠州市大亚湾农业机械总公司时,管理人调查到债务人享有位于惠城区小金口总面积共3000平方米的土地权益及2011年至2019年租金共225000元。依据清算组制定并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强制清算方案,清算组于2019年11月25日将上述3000平方米土地权益、2011年至2019年的租金收益及有关财产资料移交给了债务人的经营管理部门。
“现在仍有不少人认为企业破产就是失败、就是彻底退出市场。其实,破产法是一部让正常市场主体‘向死而生’的法律,让有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重生’的法律,让彻底失败的市场主体规范退出的法律。”徐阳光指出,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三种程序可以依法有效切换,贯彻的是危困拯救与公平偿债的双重功能,兼顾的是债权人利益、债务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协调。
2019年2月,惠州市举行破产管理人评价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在国外,大名鼎鼎的通用汽车公司、克莱斯勒公司、雷曼兄弟都是在金融危机后,通过破产重整制度获得新生的企业。在国内,重庆钢铁、东北特钢、安溪铁观音、广西印象刘三姐等一系列重整案件,以具体的司法实践诠释着现代破产制度的危困拯救价值。
惠州市惠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是1988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历史原因,严重资不抵债。根据当时“退市办”的安排和惠隆公司的申请,2008年10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惠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由于惠隆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已办理抵押手续,加之被司法查封、产权界限不清晰、欠缴税费的原因,惠隆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长期难以推进,全体债权人的债权均得不到任何清偿。对此,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庭后立即着手研究解决,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讲明企业资产债务情况,推介企业重整价值,吸引有实力的债权人参与重整实施。
经过多方协调,该院于2019年8月裁定受理了对惠隆公司的重整申请,管理人编制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和出资人的支持,获得表决通过。
陈向科说,惠隆公司的重整盘活,成功清理了老旧国企拖欠的4.53亿元债务,解决了12名国企职工安置补偿,收回政府财政垫资200多万元,释放了因债权债务纠纷被长期“封冻”的土地使用权11万平方米,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益主体多赢局面。
记者了解到,去年我市成功对两家“退市”国企进行重整救治,清理国企债务4.87亿元,解决37名国企职工安置补偿,收回政府财政垫资213万元,释放土地使用权18.4万平方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破产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事关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徐阳光认为,成立破产审判庭是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破产规则治理体系,提高中国破产审判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