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绝对的权力必然会产生绝对的腐败,那么绝对的权利呢?必然会产生绝对的对抗。前者利用权力说一不二性获取蛋糕以外的超级利益,不仅要属于你的蛋糕,还要再吸你几口血;后者则是利用权利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说婆有理的特性获得蛋糕以内利益的最大化,甚至不惜鱼死网破。
民法上将人的民事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权利人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人。绝对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等。而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父债子还都是有特定条件的,而非天经地义。
难得在文中提及一下法律知识,并非要跟大家普法,而是乘着发烧未退的股权热之际告诉大家股权是财产权的一种,也属于绝对权的范畴。股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基于股东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财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在内的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包括参与权、选举权、分红权、知情权、监督权等等,而且这些权利都是法定的。股权其实只是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中的部分权利的契约性让渡,所以说股权属于绝对权的范畴,具有绝对性。
比如公司的大股东不通知小股东参加股东会、不给财务报表看、侵占公司财产、行贿受贿、漏税、拒不分红等行使监督权等。所以,有些不善良的天使投资就利用这些权利,百般刁难创业者,利用法律赋予给他的权利给创业者制造各种麻烦,逼迫创业者以高价回购其股权。更有些中小股东,恶意使用要清算权逼迫大股东就范,或者干脆直接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举报,把大股东和创业者送进监狱。
凡此种种,举不胜举。故我平时经常对那些迷恋股权万能的老板们戏言,把股权送给别人,等于在自己肚子上套了根绳索,并且把另一头交给他人。只要人家一不开心,他勒一勒你就叫一叫,为员工和他人关心你的私生活创造条件。
当然,假如你的公司完全合法、合规经营,财务完全可以阳光透明,公司经营活动没有受到半点的潜规则和暗规则的影响自当例外。问题是你做到了吗,能做到吗?即使你完全做到了,同样可以利用法律程序恶搞到你怀疑人生。
经常听老板们感叹,找合伙人比找老婆还难。一点不假,因为中国人有中国人的逻辑顺序。古人说知其先后近乎道,如果你违反了这个逻辑顺序,就是不在道上走,自然有你好果子吃。
诚如副标题所言,中国人选合伙人的顺序是:人合、事合、心合和资合,也就是说把公司的股权给人,必须在人合、事合、心合的基础上给。如果直接走资合之路,对不起,上面所说的种种麻烦都会接二连三地来找你。唯一可以赌的就是人性的善良,他们都是谦谦君子。
1、人合,所谓人合就是要有感情基础,像阿猫阿狗那样在一起玩过,有过亲密接触和知根知底。当然,中国人最可靠的血缘关系,其次是同学情、战友谊或者乡缘、地缘、情缘在一起吃过饭、喝过酒、打过架甚至嫖过娼的等等。即使如此,共同来创业,还是要分个彼此,做到亲兄弟明算账,股权的事并不是这个时候给。因为这个时候创业最重要的是担当,独立承担失败和风险,而不是把风险分散给别人。
2、事合,人的感情毕竟是抽象的,而且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事中得以进一步磨合,通过长时间的,到了该吵架就吵架、该拍桌子就拍桌子、该讲道理就讲道理,但无论如何风雨兼程彼此的信任和友情不变。如此,彼此之间不仅经历了有难同当珍贵,并走到有福共享的宝贵。此时,至少利益可以共享了,但还未必是股权。
3、心合,有了有难同当、有福共享的考验,彼此都把对方当作自己人生和事业的一部分,共同努力去完成一个事业目标。这才是真正的事业合伙人,成为真正的事业核心团队的一部分。
4、资合,资合背后全是法律上的权利,如果彼此没有认同和信任,那最终只能用法律说话,在中国一定会麻烦不断,尤其是创业中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简单归纳一下,在中国走资合之路,大际可以分成三种:
(1)以上所讲的经历了从人合、事合到心合的过程,并且经历了有福共享的考验;
(2)公司近期有上市融资的可能,或者已经启动了上市计划;
(3)有强大的政府和政治背景,谁不服都有办法制服他。
有很多企业界的朋友经常来咨询股权激励的事,我给他们的忠告是:如果你的企业短期内没有上市计划,那么股权激励是最后的也是最坏的手段,必须把法律技术和管理手段用到极致。如果你确信能做到,就去试试吧。
一般我都会告诉他们,其实用内部创业的模式,与员工做生意,用自己平台和资源帮助员工无风险创业并赚钱效果会更好。如果这个还不够,可以将投资合伙和事业合伙分开,采用动态股权制更适合创业中的企业。
记得本文的主标题:绝对的权利必然会产生绝对的对抗。在中国,如果不懂中国文化,就不知道怎么玩股权,怎么玩都是错的;如果不懂得西方文化,压根就不知道股权怎么来的,当然更不知道为什么要玩股权的了。
刚刚为福州的林总做完公司的整体的结构优化方案,马上要为他的设计公司的动态股权激励机制。在此之前,写下此方,大家不妨当笑话看。
华夏鹊哥(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