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支招:设计将无形资产置于顶层架构

无论讲座还是与客户交流最多的就是公司的法律架构设计,无论是在讨论商业模式还是项目运作,离不开的就是这个话题。为什么?因为公司的法律架构涉及到公司及项目的生死存亡。
一、个体户思维下的公司法律架构

公司制与股份制在中国更多的是形式而非实在,中国人更习惯于一个人投资、一个人经营、一个人管理、一个人承担风险的模式,这种模式根本上依然是脱胎于小家经济为基础的作坊思维,即个体户思维。所谓的公司与股份只是一件外衣,为了好听、好看、好说,其实经营与管理依然是一个人的事。

这样的模式好处是,投资随意、经营灵活、决策力强,加之财务与成本变数大、核算不正规等,根本无法与人合作,也无法有监管。所以,以个体户的模式套上公司制的外套就成了最好的一种模式。大量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都普遍采用这种模式。

但是,随着公司的日益做大,业务和商业模式逐步稳定,贸然采用这种模式风险就会越来越大。

1、当公司利润越来越大,数百万、上千万以上时,作为股东想要提取分红,面临着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这绝对不是个体户模式下的雕虫小技可以应对得了的,强行提取必然面临偷税漏税的风险。

2、很多公司经营资产与非经营型资产、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甚至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分,如果用这样的公司吸引投资或与他人合作,老板辛苦多年打拼积累起来的资产全部属于公司与他人进行分享。显然对老板是不利的。

3、很多老板在激励员工,就用这样的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这样看起来很好,其实风险很大,最大的风险是你的历史老账怎么办?

4、再说远一点,老板年龄大了,这样的公司如何把资产传承给下一代,依然会面临赠予与继承上巨大的法律风险。

5、还有很多老板,为了规避各种法律上的风险,过几年再成立一家公司用于经营。如此,终其一生,都形成不了公司的品牌,浪费了企业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品牌资源。

华夏鹊哥2014第四讲: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中的风险管理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风险,最近接受几个案例就是因为公司当初投资与合作时没有进行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以至于现在陷于困境和公司僵局,投资者目前进退两难。

二、集团公司模式下的法律架构

对于已经有了一定财富和资源积累的企业家来说,投资新的企业和项目从一开始就从公司的法律架构设计开始。已经企业经营了五到十年的企业,在这个时候就要着手于公司法律架构的重新设计,以剥离资产、分割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具体思路如下:

1、成立一家永不经营的母(控股)公司,作为资本的蓄水池和总水库,它只负责投资和管理,不负责经营。股东为家族成员或战略合作者,严禁外来投资者和风险投资者介入。

以这样的公司进行投资、经营,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用于具体的经营管理。这样最大的好处是可以保证资本的最大化,按照我国税收法律的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分红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回收的资本可以用于再投资新的项目公司,同样地可以把分红完整地回收回来。

华夏鹊哥2014第四讲: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中的风险管理

如此,母公司的资本就会越来越雄厚,因为永远不经营所以永远没有风险。在资产的传承过程中,只需要公司的股份传承给下一代,公司名下所有的资产都可安全地传承下去了。根本不会有赠予、继承等法律上的风险。

2、根据具体的产品、服务或项目和成立相应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的运营,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即使面临清算、破产依然对母公司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风险。

3、根据需要在项目公司下面可以成立相应的运营公司,用于负责经营项目公司以下的子项目或区域经营。

华夏鹊哥2014第四讲: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中的风险管理

4、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持股公司,这类公司同样不经营管理,只是持有项目公司或运营公司的股份,用于对员工或经销商、合作伙伴的激励。

华夏鹊哥2014第四讲: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中的风险管理

5、成立一定数量的个体户,用于处理公司灰色交易、不规范交易等带来的财务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公司尤其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运营公司不去犯偷税漏税的低级错误。

三、集团公司法律架构下的财富管理

也许还有人不明白为什么要搞这么复杂的公司法律架构,这依然只是理念问题。个体户模式或者个体户思维下的公司,只是解决财富的从无到有问题,说白了是为了谋取第一桶金;而集团公司模式下的法律架构则是为了更好地经营财富、管理财富以及传承财富,不再是简单地去经营生意、产品和服务,在财富面前这些都只是资源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从没钱到有钱靠生意,当钱成为财富的时候,则是通过经营资源来创造更多的财富。

有了以上的法律框架,就可以决定什么样的财富放在什么样的公司里,以确保其以最安全和最有价值的方式存在以及经营和管理。一般来说:

 1、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机密,除非项目公司经营必须,一般都放在母公司,有些甚至直接置于创始人股东名下,如专利、著作权等,项目公司和运营公司需要则以许可使用的方式给予使用。但品牌一定是置于母公司,随着公司的日益强大,品牌是创业创始人或最核心的资源和财富,一般不轻易与人分享。这也就是为什么海尔的品牌不在海尔的上市公司、联想的品牌不在联想上市公司,国美的品牌不在国美的上市公司。

华夏鹊哥2014第四讲:公司法律架构的设计中的风险管理

2、有形资产中又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如非必须一般非经营性资产一般置于母公司,包括房产、车船等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连律师都懂得自己购房租赁给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使用,相信企业家更懂得这个道理。

3、公司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尤其是在吸收非血缘关系股东加入前,一定要分清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并加以区别与切割。

个体户思维下的公司,往往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分,以为公司的就是自己的。但在法律上并非如此,不同的财产始终属于不同的主体。因而必须首先区分追加投资和利润的区别,追加投资是以负债的形式(即应付款)进行处理,偿还借款及其利息是不需要支付所得税的。而利润分红,分给个人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个人已经过了原始积累期,手头不需要大量现金,就把个人股东换成公司股东(即另外成立非经营型的母公司来来承受原先个人的股份),公司股东分红就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如此就可以减少资本的损耗。

在此,实践还遇到的问题是,对于个人的发明专利和著作权等,如果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就不要轻易置于公司的名下,或者干脆就以创始人个人的名义取得。有一名大学教授,在与别人合资成立公司时,把原本属于自己的专利申请到公司名下。当专利需要转让时,遭到其他股东的反对。因为一旦申请到公司名下,就是公司的资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个人就无法随意处置。

华夏鹊哥  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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