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算(区别于破产清算)

一、财产清算的内容包括: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①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②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③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⑦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二、财产清算的步骤:

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一般包括三个步骤:

⒈清查组

财产清查前成立清查组,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实施清查以前,合理安排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清查结束后,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⒉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由清查小组负责安排主要包括:会计部门提供的完整、正确会计记录,财产管理部门将各种手续办理齐全、将实物整理整齐,并准备有关的衡量器具及清查所需的登记表。

⒊进行清查

清查人员按清查组的计划和要求,进行清查。在清查财产物资时,应有财产物资的保管员在场,并登记盘点表;清查现金,应有出纳人员在场,并登记现金盘点报告表;清查银行存款,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核对,并记录“未达账项登记表”,必要时还可以到银行查证;清查债权债务,可通过询证、函证进行核实,并登记“结算款项核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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