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安全退股法律指引及救济的律师服务

1、 目的与宗旨:防止转股离开公司后依然被原持股期间相关债务纠缠;
2、 适用情形:股东股权转让退出公司时
3、 方案概览
(1) 持股期间的尽职调查;
(2) 退股时的操作注意事项;
(3) 救济措施
4、 具体实施
(1)持股期间的尽职调查
A. 入股时签署的投资协议/发起人协议/设立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增资协议、回购协议(含其补充协议)以及公司章程;
B. 持股期间(入股后至退出前)签署的所有含有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
C. 退股前签署的对其他股东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法律文件;
D. 持股期间存在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E. 作为董事监事高管等在公司重大事项会议决议上的签名;
(2)退股时的操作注意事项
   根据尽调结果,审查如下事项:
A. 审查转股有无章程限制或质押查封等;
B. 通知内部股东;
C. 审查其他股东是否有优先购买权或放弃优先购买权?
D. 退出前基于股东身份而承诺的义务或债务是否有效转移?
(3)救济措施
A 对未缴出资的转让,约定由受让方继续缴纳,并记载于转股后的公司章程;
B. 消除瑕疵及禁止情形后再转股;
C. 若有相应债务,协调相关方办理转移或承担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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