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惠州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保费有关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68元,下限保持不变;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910元,下限保持不变;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2020年7月1日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日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