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料名称 |
报送条件 |
资料形式 |
份数 |
1 |
A0660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封面》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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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06557《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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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06558《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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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0655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
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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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0659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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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06594《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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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06595《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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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06596《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
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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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06548《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84条规定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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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 |
企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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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6635《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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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A06561《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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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A06563《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金融企业纳税人填报,包括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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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A06591《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
享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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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A06564《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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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06588《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
享受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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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A06569《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
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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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A0657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
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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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A06568《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
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收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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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A06589《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
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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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成本对象管理专项报告随同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确定的成本对象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后,不得随意调整或相互混淆。如确需调整成本对象的,应就调整的原因、依据和调整前后成本变化情况等出具专项报告,在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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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A06573《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
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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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A0658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
享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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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A06567《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
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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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财务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 |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情况下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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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会计报表附注 |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情况下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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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财务情况说明书 |
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的情况下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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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A0658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
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和加计扣除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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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A0658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
发生特殊行业准备金的纳税人填报,只要会计上发生准备金,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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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A06598《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填报。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所得税应补(退)税时也应同时进行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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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A0658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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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的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企业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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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A06590《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均需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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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A06587《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
享受所得减免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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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71《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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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258《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费情况表》 |
参与开采海上油气资源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申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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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92《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
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优惠(含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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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分支机构所得依照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的计算过程及说明资料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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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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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集团组织架构图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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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公司章程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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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有权决定利润分配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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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项目合同 |
不同类型的境外所得申报税收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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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
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汇算清缴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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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A06574《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
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纳税人,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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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A06659《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
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交易双方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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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576《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
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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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申请及有关情况说明 |
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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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和证明 |
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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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条件的有关股权证明的文件或凭证 |
采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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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A06578《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
发生企业重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技术入股等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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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A06579《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
发生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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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A06657《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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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A06566《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
有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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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A06581《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
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需要在本年度结转弥补的金额,本年度可弥补的金额以及可继续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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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A0656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
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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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A06562《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
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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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A06565《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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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本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所获免税及减税的依据及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披露该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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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企业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参股比例等情况的证明 |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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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间接抵免税额或者饶让抵免税额的计算过程 |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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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由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 |
申请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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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A0657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
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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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A06597《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纳税人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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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661《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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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A06662《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债务重组)》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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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A0666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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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A0666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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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A06665《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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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A06666《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分立)》 |
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时报送,涉及两个及以上重组交易类型的,应分别填报。 (1)除法律形式简单改变外,重组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2)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方申报后,其他当事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还应附送重组主导方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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