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中“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缴费人,由各地的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人民银行按程序办理退还企业已缴的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手续,由于企业注销、用人单位无法联系等原因,税务机关无法正常办理这类型企业的退费事宜。
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缴费人携带有效证件到主管税务分局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金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缴费人办理退费手续。
感谢广大缴费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方式:0752-3821613。
特此通告。
附:惠阳区无法正常办理2020年度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费手续缴费单位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