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应保,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国家、省文件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失业补助金标准

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参保1年及以上300元/月,参保1年以下150元/月。

二、确保及时发放

各县、区要切实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发放。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失业补助金等待遇支出需求测算,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请款,确保支出户余额充足,合理错开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区要加强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失业人员的政策咨询和问题解答,确保失业保险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四、防控基金风险

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失业保险部级比对查询系统,做好全国参保信息联网核验服务,加强信息比对。对核查发现应当停发失业保险待遇情形的,要及时纠正,严防重复领取、冒领、套取、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附件:1、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指引.doc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pdf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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