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商业的全部,但没有法律绝对不行

    近十几年来,上讲台的机会越来越多,除了与企业家分享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外,还经常与律师同行分享自己在律师成长道路的酸甜苦辣和专业心得。我最愿意做的就是毫无保留地把自己这么多年来成果和收获都奉献给大家,把自己的人生和职业经历变成大家共同的财富。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遇到很多困惑。最明显的冲突就是:企业家普遍不相信法律,而律师都太相信法律。
  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的统计,2017年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数量为61.7万多家,而根据统计数据,中国有各种商业主体的数量为7000万家左右,其中中小企业2000万家左右,个体工商户5400多万家。可想而知,企业聘请律师顾问的比例有多低。即使像深圳这样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也才2万多家。
  从现有的数据来看,大部分企业与普通百姓的观念是一样的,只有打官司才想起要找律师,或者压根就认为律师就是用来打官司的。很多商业活动和商业谈判,双方都没有律师在场,甚至有些政府官员都非常排斥律师,拒绝律师在场。
  就这个话题要展开来说,写一篇博士论文甚至一本专著都不够,所以本文仅从律师的角度来进行剖析。
  根据近十几年来与律师接触与交往,甚至在做专业培训时遇到的困惑,谈几点心得体会:
  1、大部分律师在大学只是学了法律,几乎没有任何商科背景,所以商业思维极度缺乏;
  2、大部分律师在从业律师以后,只是走了一条从法律到法庭道路,总是在是非、对错两个极端之间跳来跳去,以至于把法庭逻辑当作生活的全部。
  这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思维习惯和逻辑定势,职业病往往因此而来,很多长期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身心严重不健康。不断见诸于报道的律师英年早逝现象,与这不健康的思维模式和习惯有关,至少是重要原因之一。
  3、很多从事企业法律服务的律师,其实对企业不了解、对企业家不了解,对商业生态和社会生态更是缺乏深入了解。仅有的认知也大都是从书本上来的,或者是道听途说的碎片。如此,怎么可能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我们见过很多已经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律师压根就没为他们做法律结构的优化,只是做了浅层的合规服务,以至于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和上市以后交易成本和税负成本畸高。而这些只需要通过法律结构优化,可以合法地予以降低,有的甚至会有很大的空间。
  4、很多律师误以为,法律是生活的全部,是商业的全部。而这完全是一种错误的认知模型,也是对依法治国和法治社会的误读。
  法律是冲突规范,没有冲突法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从立法、执法、司法的过程因冲突而来,因冲突而去,最终的目标是化解和消除社会冲突。
  误把法律当作生活的全部和商业的全部,这也是很多律师不受企业和企业家待见的原因,你总是拿法律跟我说话,按你说的我的企业早关门了,甚至一天也经营不下去。
  常识是:法律可以一天之内就制定出来,但生态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改变的,甚至十年、一百年、一千年都改变不了。
  以交易为例:商业是以自治为主营生,即使没有律师的参与,一百单生意一两单出问题已经是非常严重的商业事故了。因为商业背后有以契约为核心的诚信机制,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约定俗成,更何况在中国还有特殊的熟人圈口碑的约束。所以,一个想在生意和行业中继续混下去的商人,不会轻易去突破这个底限。有的企业即使有小来小去的应收款收不回来,因成本的成书而放弃追索了,因为交易本身就有风险,只要有可承受内范围即可。
  至于生活层面,更是有生活的伦理,只要彼此都遵循惯例和约定俗成,彼此都不会有太大的冲突,即使有些小矛盾也可以通过社会自组织系统的伦理机制进行化解。只在当冲突不可调和时才会认诸法律,由法官和律师换一套逻辑系统来进行是非曲直的定夺。因为前后是按照两套逻辑系统地运转,赢的未必是好人,甚至是行业的搅局者;输的也未必是坏人,也许正是操守的坚守者。所以,法庭的判决结果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未必对定分止争有现实意义;法律更加注重的是程序上的公正,而非实体上的公正。
  结论就是:法律不是商业的全部,更不是生活的全部;法治社会,不是让一切都服从法律,而是最终都要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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