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王荣利持续关注中国企业家犯罪

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王荣利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一年一度,2018年已经过去了将近半年。

自2010年元月我首次发布《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时起,至今已过去九年多了。如果计算上2009年1月1日我在《法制日报周末》开年第一期发布的1998年到2008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那么此时已过去十年有余了。十多年来,我无论我是否还继续写作《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我都始终如一地关注和研究着企业家犯罪的问题。

然而,2018年快要过去半年了,我仍未见媒体有关201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报道。我变换着搜索词和单位名称,仍然搜索不到。这我就奇怪了。许多年前,曾有数家单位争相发表不同版本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现在竟然一家的报告都找不到了。这到底怎么回事呢?

我只知道我已于2017年完成了《2016年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分析研究报告》和《2016年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分析研究报告》之后,就已宣布不再做此项研究了。因为我没有铁饭碗,更没有任何资助,我还要吃饭,我得谋生,我已完成了阶段性的任务,我可以封笔了。

在我封笔之前,我对我连续坚持了八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最后的总结。我觉得我基本能掌握今后几年企业家犯罪的大致走向了,我才最终下决心停笔了。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从上图可以看出,2009年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民营企业家和国企企业家的犯罪现象几乎同步增长,而且民营企业家犯罪明显高于国企企业家。2012年和2013年,媒体报道的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特别突出,比国企企业家增长很多。2014年,由于中央反腐败“打虎拍蝇”的力度加大,那么媒体报道的国企高管犯罪现象猛增,并且首次多于民营企业家。2015年,媒体报道的国企高管犯罪显现进一步猛增,而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首次呈现下降趋势。2016年,媒体报道的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都呈现下降趋势,但是国企高管犯罪现象仍比较突出。我估计,2017年和2018年,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还会进一步呈现下降趋势,而且国企高管犯罪现象要比民营企业家突出一些。这两年我虽然没有详细统计,但据我观察,实际情况也差不多。但是2018年下半年,中国民营企业家在国外的法律风险凸显出来,如2018年9月京东集团CED刘强东在美国涉嫌性侵门被警方逮捕事件,以及2018年11月华为EFO、副董事长孟晚舟过境加拿大时被加拿大警方应美国的引渡请求扣押事件。这些事件给中国民营企业家首次提出了必须重视在国外的刑事法律风险警告。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法人》杂志号称连续八年发布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然而,它却不说前三年发表的都是我研究和撰写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其实,影响较大的2009年首次发表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也是我写的。正是这四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奠基了我才是《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创始人地位。我因为在2010年3月底突然患病,失去了工作,也失去了收入来源,因此我2012年策划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为自己找寻一口饭吃。当时有北京某大学拟与我合作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我在起草成立方案时,考虑到我作为一个个人,与某大学合作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我太渺小了。考虑到《法人》杂志几年来发表我的报告我们双方合作的还不错,我就想把《法人》杂志拉进来,给自己壮壮胆。我就把我的想法告诉了《法人》杂志。《法人》一听当然也说是好事,但一直没有给我明确答复。到了当年9月份,我把方案早都发给了《法人》杂志,但他们还没有明确答复我。不得已,我就于9月份去了趟北京,也没有见到相关领导。当年12月份,我又去了趟北京,《法人》杂志告诉我有家大学成立了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当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就放在他们那里发表,并说等会儿那里的教授要来,一起吃饭再说。

在吃饭时,我才知道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博导和教授张某及其博士后。那时我因为患病口才受到影响,并且也不知他们怎么谈的,所以只有听的份。从他们的谈话中,我才知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拟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而我,在他们眼中像一个民工。他们对我就像下命令一样,要我把所有材料交给他的那位博士后,还说报告还是我来写,他们修改一下,署名我是第一作者,他们是第二、第三作者。所有这些,我都是第一次听说,我当时只能不置可否。饭后,回到《法人》杂志办公室,我就问,成立这机构有没有我的位置?我算什么?《法人》杂志就跟我打哈哈,说这是好事,先把它成立起来再说。我说,我说我既不是《法人》杂志的人,不领你们一分钱的工资,你们说怎么办就就怎么办?我对你们来说只不过是一名投稿者而已,我是有独立人格的,没说好的话我可以投稿给你们,也可以投稿给其他媒体!你们商量好我的位置,我们再谈。

后来没有谈成我就与《法人》杂志分手了。从以后的情况分析,《法人》杂志把我戏耍了。他们背着我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同成立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机构,想把我当做一个民工来使。想不到我不干就露陷了,他们和北师大合作近半年就分手了。于是就自己也研究起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来了。

于是,《法人》杂志除了与北师大中国企业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共同山寨了我的《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之外,又连续发布了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共计四个《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报告》。除了2013年、2014年全文发布了报告外,2015年和2016年仅见报道,而未见报告全文。到2017年,《法人》杂志的《中国企业家犯罪被犯罪媒体报告》就无声无息地不见了踪影,估计今后也可能再也见不到了。

我也未见到《法人》杂志最终对他们的研究作出总结,我就根据我收集的资料,对《法人》版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报告》各年的案例情况进行总结。《法人》版的《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报告》几年的案例情况如下: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制成图示如下,你可以从中看出什么规律来吗?反正我很难看出来。《法人》杂志也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就悄悄地放下走人了。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至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版的所谓《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或者后来改名的《中国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分析报告》,除了山寨我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之外,也于2013年至2017年连续发布了共五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现在早已过了发布2018年报告的时候,我搜索来搜索去,至今也是未见踪影。于是我就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版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各年的案例情况总结如下: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将上表制成图示如下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从上图,你是否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法律风险即犯罪风险,自2012年到2017年越来越大呢?而国企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即犯罪风险一直普遍较低呢?如果你看出来了,那么与这几年的现实感觉是否相符呢?如果你感觉完全相符,那么就说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真不愧是十分“专业”的研究机构。但是,如果不是感觉的那样,那又说明了什么呢?据此你能预测2018年中国企业家的法律风险会是如何呢?这预测真的准确吗?呵呵……

想想当年,2013年1月5日,北师大的张某人博导、教授,在《法人》杂志举办的中国公司法务2012年年会上,高调宣布:“北师大、法人杂志联合发起成立的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即将发布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根据我们收集的300多起案例分析,涉及到77个罪名。”媒体立即追捧:“在正在北京召开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有关研究机构负责人透露,2012企业家犯罪年度报告即将出炉,去年又有300多名企业家落马,较上年增长近5成。”而事实是那时他可能还没有看过几例案例。那年我被《法人》杂志聘为专栏作者,每月都在《法人》杂志上发表企业家犯罪报告的文章,归纳出当月的数十名犯罪案例。到年底,我告诉《法人》杂志,当年收集的企业家犯罪案例可能要超过300例。但我没来得及告诉他们的是,我在《法人》杂志上发表的大概有二百多例,约有近百例因文章篇幅的原因并没有写进文章。想不到的是,到了年底,北师大的张博导、张教授就宣布了他们收集的案例达300多例。然而,结果他们搞出来的山寨版《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报告》显示,只不过拼凑了243例案例!距离300多例整整相差近60例。而我完成的《2012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最终收集的案例数是306例。我真没有想到,这就是所谓博导、教授率领下的号称“国内高校首个以企业高管人群犯罪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研究机构”所研究的资料来源!这就是他们所依托的“‘法学两院’的学术力量和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的法律专业能力和媒体资源,尤其是借助于学院刑事学科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所开展的研究!先别说研究内容如何,就研究的案例来源,我就想说“我呸”!这使我不禁为一位博导、教授感到脸红。就这学风,竟然还敢卖弄说什么他们的这一报告是“首份专业性”的所谓报告!说到这里,我不仅为博导、教授脸红,甚至让我为北京师范大学感到羞愧!这可是一所专门培养“教书育人”师资的学校啊!而且还是一所“百年名校”啊!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2013年1月20日,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层高铭暄学术报告厅嘉宾云集,法学界、媒体界大腕汇聚一堂,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发布会暨企业家犯罪预防研讨会隆重举行。法学界有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先生、北京师范大学学法学院院长、国际刑法协会副会长赵秉志教授等系列法学大咖,媒体界有法制日报社社长兼总编辑雷晓路先生及20几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十分地“高端、大气、上档次”。总的说来,各位嘉宾都对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寄予厚望,甚至还有人对我此前发布的四份《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予以贬低。

我当时实在无话可说,也什么都不想说。我只有默默地看着他们的表演。半年过去了,我一直作为专栏作者的《法人》杂志的“企业家犯罪报告”栏目取消了。《法人》杂志和北师大的合作也已散伙了。到了2014年初,《法人》杂志和北师大研究中心相互争先恐后地发表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法人》杂志在分家中赢得了《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报告》的冠名权,而北师大研究中心就捡起我曾使用了四年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的名称,两家就这样争持了两三年,媒体都报道他们的《报告》,而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几乎无人问津。上海的一位叫草田俊的网友,多少看出了一些端倪,为此还写下了一篇《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被隐藏的“换柱”之争》的文章。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到了2015年度,鉴于我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例报告》包括了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两个部分,而且我的报告越来越完善文字越来越多,我就将名称改为《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并且将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分别来写,形成了《中国国企高管法律风险分析研究报告》和《中国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分析研究报告》两份报告。我注意到我的报告与他们的报告的差距越拉越大了。例如我每年的报告都有涉案企业家的名单,他们两家都没有,至少没有公开过;我的报告有前言,有后记,他们的报告也都没有,有的只是自我吹嘘;我的报告都紧切形势,比如2015年反腐败“打老虎”打下了十多名副部级以上的央企高管,我都收集到当年的报告里,而他们两家都没有;我每年都分别评出十大落马案例和十大企业家案件,而他们都仅仅评出十大案件;我对十大落马案例和十大企业家犯罪案件都分别作了点评,而他们的似乎不完全;我每年都总结有当年企业家犯罪的特点,而其他两家都没有……

按照原陕西司法厅副厅长、西北政法大学方强老师的说法,对企业家犯罪研究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即“现象轮”、“原因论”、“预测论”、“对策论”四个阶段,我早已完成了前三个阶段,第四阶段随着我编辑完成《王荣利论企业家犯罪的因与果及其防范》也宣告完成,而其他两家还一直在“现象轮”阶段争持不下。呵呵,我还和他们计较什么呢?

我曾专门去母校西北政法大学听讲了著名哲学家、陕西社科联名誉主席、西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赵馥洁老师所做的《学术的自觉》的讲座。赵老师讲,搞学术需要有“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精神,正因为这样,学术才有着一种叫做“学术美”的美感,学者也因此受人尊敬。现在人们把某些教授叫做“叫兽”,把某些专家称为“砖家”,其实都与学风不正、学风不端、学术腐败相关。听了这话,对我影响很大。我想,也许我“冷板凳”还没有坐够,还需要继续坐“冷板凳”才可以“坐”出成绩,我得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所以,许多年过去了,我很少对外讲过发生在中国企业家犯罪研究领域的这些事。但是,造成目前这种中国企业家犯罪已无人研究和关注的景象,我又不得不站出来告诉大家事实的真相了。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我注意到,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已经经研究领域转移到所谓的“企业家腐败犯罪”问题上去了。这也是我关注的内容之一。早咋2008年我就完成了《中国反腐败报告》的写作,被媒体称为“民间反腐败研究第一人”,至今还连续6年完成《中国惩治高官腐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又称《中国反腐败“打老虎”案例报告》。其实,我之所以把民营企业家犯罪与国企高管犯罪分开来研究,就是因为我每年的国企高管犯罪报告实质上就是企业界的《反腐败报告》。我不知道张教授、张博导的《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到底是国企的企业家呢还是民营企业家呢?不过,这已经不是我所关心的话题了。

本来,我会将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一直研究下去。没想到被其他两家这么一折腾,我最终不得不放弃了。然而谁知他们两家也都是虎头蛇尾,“高端、大气、上档次”地上场,却又无息无声地悄然退出……我又得考虑我是不是又要捡起来呢?

王荣利:2018年度的《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哪儿去了?

我查了下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网站“企业家刑事风险防控网”,看到网站许多页面还停留在多年以前。《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仅仅公布到2015年。我想这不像是“依托北师大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雄厚的学术力量”的团队所建立的网站。网站上依然还保留着“中心顾问委员会”、“中心专家委员会”的名单。我想高铭喧等老教授以及赵秉志教授等人,知道你们还在如此消费他们的名气,恐怕也难以答应吧?

写到这里,你要是还要问我,201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到底在哪儿?那我可以告诉你,2018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到现在还没出生呢,也许永远不会出生了。这就是我的答案。

这真是“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可笑之至。尤其是北师大的张博导,张教授,或者张主席、张副局长、张主任、张砖家,我都不知道到底该怎么称呼您,还是按您的本职职务称您为张书记吧。张书记,我要说的是,假如您当初能够认真履行好您的本职职务,不去争当砖家也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赵院长、赵教授受处分的事件了吧?赵教授、赵院长受处分事件,振动法学界,您可是要承担直接的主体责任的,难道您就没一点事吗?您的本职工作尚未做好,怎么还有精力做好其他工作呢?算了吧,张书记,既想当官,又要揽名,本职工作尚未做好,就别贪名了吧!

                             王荣利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日完成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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