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相同可否使用公知技术抗辩

在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与宁波圣利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华普超市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三监字第51-1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认为,公知技术抗辩的适用仅以被控侵权产品中被指控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已经公开的其他现有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为必要,不能因为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人的专利相同而排除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适用。

律师点评:公知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抗辩的主要抗辩方式之一。这种抗辩的主要内容是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只要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已公开的现有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即使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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